| 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審批 |
[辦事依據] |
民政部關於全國外事管理工作的規定 |
| [所需材料] |
1.出國(出境)申請報告(說明詳細出訪目的)
2.境外邀請函並附中文譯文
3.填寫出國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4.填寫出國人員登記表(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派遣單位及檔案所在單位公章)
5.公司注冊資金到位的驗資報告(首次辦理因公出國的單位提交)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出國人員的身份證(出示原件、提供復印件及近期照片一張)
8.保稅區勞動人事局出具的出國人員用工證明
9.其他必要的文件(根據具體情況要求) |
| [辦事程序] |
1.企業報送材料;
2.承辦人審核後簽署意見,報主管局長;
3.局長批准,向申請出國的單位下發出國任務批件。 |
| [辦事時限] |
2個工作日內下發出國任務批件 |
| [辦事地點] |
保稅區通達廣場1號保稅區管委會聯合辦公服務中心 |
| [受理部門] |
天津港保稅區企業事務局外事辦公室
承辦人:苗長健、陳少敏、馮志剛、喬銀萍
電話:2576.0341轉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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