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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建設局

1.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登記

[辦事依據]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天津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登記范圍]

凡入區生產、經營建設項目的企業,(含營業執照的變更、增項及生產選址用地、廠房租賃)。
[所需材料]

( 1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登記表一式四份(由法人代表或持有授權書的代理人的簽字),此表格可在 http://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 2 )區內企業廠房、場地落實證明或預選址圖。
( 3 )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其中包括:主要產品及年產量;主要原料和能源用量;工藝流程介紹;污染物排放情況(種類、數量、濃度)。
( 4 )相關部門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 (適用備案制的項目) 。

[辦事程序]

( 1 )建設單位向環保局提交申報登記材料。
( 2 )材料齊全後,環保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出具環保部門意見。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 3 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 1 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登記手續。

[辦事須知]

在區內注冊,區外生產的項目:區環保局不再出具環保部門意見。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 (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 25761475-613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 24890651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環境保護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環境保護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 24896617 、 24896222 、 25762089
局長信箱: gjj@adm.tjftz.gov.cn

2.辦理《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申報范圍]

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
[所需材料]

(1)建設用地選址申請表(可在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2)授權委托書(如有);
(3)可行性報告或者項目建議書;
(4)環保部門審批意見;
(5)計劃任務書(政府投資項目)。

[辦事程序]

領表 -進件 - 進件辦理 - 領取通知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受理材料齊全無誤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

[辦事須知]

(1)在選址過程中建議向環保部門、能源管理部門了解更為具體的規定;
(2)取得許可後,您將取得《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
(3)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2095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97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5761090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天津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審批范圍]

對區域環境有一定影響的建設項目(含租賃廠房進行生產加工的項目)
[所需材料]

(1)建設單位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由建設單位委托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的單位編制)或建設單位填報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一式四份。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此表格可在http://www.tjftz.gov.cn/jiansheju/下載。
(3)建設工程環境保護評估中心出具的評估意見(市局審批項目)。
(4)區環保局出具的預審意見(市局審批項目)。

[辦事程序]

(1)建設單位向區環保局提交專家評審修改後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以及評估意見(市局審批項目)。
(2)區環保局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或預審意見(市局審批項目)。
(3)建設單位向市環保局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評估意見、預審意見,市環保局2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辦事時限]

(1)區環保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登記表)5個工作日出具審批意見。
(2)市環保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5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審意見;市環保局2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

[辦事須知]

在區內注冊,區外生產的項目:到項目建設生產所在地環保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1475-613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0651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環境保護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環境保護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4896222、25762089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4.建設項目方案設計審查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申報范圍]

建設項目方案設計審查
[所需材料]

(1)建設項目設計申請表(可在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2)授權委托書(如有);
(3)方案設計文件 3份。

[辦事程序]

領表 - 進件 - 案件辦理- 領取批復。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受理材料齊全無誤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

[辦事須知]

(1)方案設計文件應嚴格按照規劃設計規定進行編制;
(2)方案設計文件要求報送設計電子文檔;
(3)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請參閱《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建設部建質[2003]84號)規定(可在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4)方案設計審查通過後您將取得方案設計批復。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2095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97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5761090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5.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家土地管理局登記規則》及其有關法律、法規。

[申報范圍]

申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所需材料]

(1)《天津市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受讓方)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土地出讓(或轉讓)合同(復印件),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5)土地出讓金(或轉讓費)購房款交清證明;
(6)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提交管委會批准文件及立項批復;
(7)法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8)公司章程。

[辦事程序]

領表、收文 -受理審查 -審批 -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受理材料齊全後,自接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審批後發放。

[辦事須知]

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方式(不含商品房銷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1002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6211、24893597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土地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土地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5761090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6.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或能源配套方案審查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申報范圍]

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
(1)大中型建設項目是指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不含住宅);
(2)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
(3)鋼結構住宅、層數在18層以上(含18層)的高層住宅。
[所需材料]

(1)初步設計審查申報表(可在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2)規劃建築設計方案批復文件及市政能源配套條件;
(3)地質勘察報告一套;
(4)初步設計文件(含設計說明書,各專業設計圖紙)十套;
(5)項目概算書二套;
(6)改、擴建項目非由原設計單位設計的,須提供原設計單位的結構安全鑒定書;
(7)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計劃;
(8)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通知書。

[辦事程序]

領表-進件-進件辦理(需開審查會)-通知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受理材料齊全無誤後,5個工作日內召開審查會,會後10個工作日內發放會議紀要;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根據會議紀要5個工作日內補充資料,收到補充資料後10個工作日內擬文會簽予以批復。

[辦事須知]

(1)初步設計文件應注意方案設計批復中的設計要點。
(2)報審文件和圖紙裝訂成A4規格,圖紙應為藍圖並蓋出圖章和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章。
(3)初步設計文件深度按《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建設部建質[2003]84號)規定(可在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4)概算書應由設計院或造價諮詢單位編制並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章。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1161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13、24893061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4896222、25762089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7.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申報范圍]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所需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可在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2)授權委托書(如有)
(3)政府批文或立項批復

[辦事程序]

領表 - 進件 - 辦理 -領取批復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受理材料齊全無誤後,1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

[辦事須知]

應在報送方案並取得批復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2095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97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5761090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8.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申報范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所需材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可在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2)授權委托書(如有);
(3)《環境保護措施審批表》或者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
(4)《消防審核意見書》;
(5)施工圖2套。

[辦事程序]

領表-進件-辦理-領取批復。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受理材料齊全無誤後,1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

[辦事須知]

(1)需確認項目設計審查階段均已完成方可辦理;
(2)《環境保護措施審批表》需到天津物流加工區環境保護局辦理;
(3)《消防審核意見書》需到天津物流加工區消防支隊辦理
(4)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應按規定期限申辦開工手續。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2095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97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5761090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9.建設工程招標核准或備案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市政府61號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89號令);《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發改委等八部委第2號令)
[所需材料]

(1)項目核准(備案)通知書;
(2)招標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招標人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或其授權委托書;
(4)招標代理委托協議;
(5)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提交《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2004年天津市政府61號令)第七條規定的相關資料;
(6)招標備案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如采用)及資格預審結果、招標文件、答疑紀要、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備案用,可在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7)不招標或邀請招標申請表(核准用,可在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8)企業章程和驗資報告(核准用)。

[辦事程序]

領表-進件-進件辦理-領件,收費(收費標准執行《關於進一步規范市工程建設交易服務中心服務收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價房地〔2004〕507號)。

[辦事須知]

工程建設項目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准如下:
(1)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用事業項目;
(2)使用國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3)上述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4)其它項目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不招標)由投資者自行確定,但需備案,其中不招標的須辦理核准手續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受理資料合格後屬於核准的3日內核准,屬於備案的2日內備案。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0163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13、24893061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4896222、25762089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10.建設工程合同備案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國發[1983]122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4]369號)。
[所需材料]

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合同及相應的中標通知書。

[辦事程序]

領表-進件-進行辦理-領件,收費(合同值的萬分之三,承發包雙方各承擔一半)。

[辦事須知]

(1)合同文本采用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最新合同文本(A4紙版),合同份數一般不少於6份,其中正本兩份(施工合同正本應附"通用條款")。所有附件應與合同裝訂成冊。
(2)不招標工程施工合同應有同等合同價格的工程預算書,預算書的編制應符合天津市現行計價管理有關規定。
(3)合同付款(預付款、進度款、尾款、保修款)比例合理並符合財政部、建設部聯合下發的《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4]369號)有關規定。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受理資料合格後2日內備案。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0163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13、24893061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4896222、25762089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1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

[辦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5號)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及附件(可在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2)工程項目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批復(復印件);
(4)備案後的施工合同副本(復印件);
(5)勘察合同(復印件);
(6)施工圖審查批准書及施工圖一套;
(7)監理合同(復印件);
(8)項目經理證原件;
(9)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外地進津單位備案證(復印件);
(10)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一式四份)。

[辦事程序]

領表-登記-初審-核准-繳費。

[辦事須知]

質監費收費依據:價費字[93]149號、計價格[2001]585號、財預[2003]470號、津政發[1986]129號、[1994]33號、津價房地字[2001]533號。建設單位交納質量監督費,有監理公司的按工程造價的1?;沒有監理公司的按工程造價的1.5?收取。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收到符合要求的登記表後2日內。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1161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13、24893061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4896222、25762089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12.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

[辦事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令)、《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實施辦法》(建安管[2002]277號)、《天津市建築工程施工措施備案管理規定》(建築[2004]148號)、《天津市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DB29-113-2004)、《天津市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試行)》、《天津市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建質安[2005]121號)

[所需材料]

賃(1)領取、填寫《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表》,一式兩份;(可在www.tjftz.gov.cn/ 下載)
(2)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地下設施情況(附圖);
(3)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臨時圍擋;
(4)施工措施所需費用計劃情況;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外電保護、配電線路敷設情況;
(6)施工單位安全方案,包括安全體系、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措施、臨建設施、季節性施工方案等;
(7)專項施工方案,如深基坑支護與降水、起重吊裝、鋼結構拼裝、超過24米高的落地腳手架等;
(8)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規劃;
(9)事故救援預案;
(10)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監理人員、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名單及聯系方式;
(11)建築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憑證;
(12)施工單位僱用農民工工資卡辦理憑證;
(1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書(建設、施工、監理、各分包單位、安監站各一份)。
[辦事程序]

領表-填表-進件-備案。

[辦事須知]

由建設單位到安全站領取表格填報,並連同上述文件報送區安全站。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收到符合要求的文件後7日內完成備案。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1109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13、24893061、24890653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4896222、25762089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13.辦理《建設工程樁基部位施工許可證》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申報范圍]

申請建設工程樁基部位施工許可證
[所需材料]

(1)樁基部位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出讓金交款證明);
(3)環保批復文件復印件;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5)建設工程(樁基)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6)初步設計批復文件或審查會紀要(不需企業提供);
(7)建設資金證明;
(8)拆遷情況報告書(如有);
(9)總平面圖、首層建築平面圖、樁基施工圖1套;
(10)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批復文件復印件;
(11)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
(12)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表;
(13)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復印件。

[辦事程序]

領表-進件-辦理-通知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受理材料齊全後,自接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發證。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1161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13、24893061、24890653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4896222、25762089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14. 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申報范圍]

申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所需材料]

(1)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可在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2)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出讓金交款證明);
(3)環保批復文件復印件;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6)建築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
(7)拆遷情況報告書(如有);
(8)天津市建築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報告書;
(9)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批復文件復印件;
(10)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
(11)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表;
(1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書;
(13)建設資金證明;
(14)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復印件。

[辦事程序]

領表-進件-進件辦理-通知發證。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受理材料齊全後,自接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發證。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1161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13、24893061、24890653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4896222、25762089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15. 辦理《開工規劃驗線合格證》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申報范圍]

開工規劃驗線合格證。
[所需材料]

(1)開工規劃驗線申請表(可在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2)授權委托書(如有);
(3)現場控制樁布置圖及保護措施;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5)《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驗線記錄表。

[辦事程序]

領表-進件-進件辦理-領取合格證。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受理材料齊全無誤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發證。

[辦事須知]

未經開工規劃驗線不得施工。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2095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97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5761090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16. 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及建設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建設法規、規章。

[申報范圍]

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所需材料]

(1)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申請表(可在www.tjftz.gov.cn/jiansheju 下載);
(2)《消防驗收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5)《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全套竣工圖(使用A4紙裝訂);
(7)竣工測量報告。

[辦事程序]

領表-進件-現場驗收-進件辦理-領取合格證。

[辦事時限]

受理資料如發現問題3日內一次性告知,進行補充。受理材料齊全無誤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發證。

[辦事須知]

(1)《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是工程准予使用的必備的法律文件;
(2)《消防驗收合格證》須到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消防支隊申請辦理;
(3)申請竣工規劃驗收的前提是所有規劃批准的基礎上已完成,並且現場臨時建設設施已拆除完畢;
(4)竣工規劃驗收合格後應及時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2095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97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5761090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1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辦事依據]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天津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關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驗收范圍]

入區建設生產的企、事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投產前需辦理環保設施驗收手續;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正式投產或使用前應在環保局登記備案。
[所需材料]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可在http://www.tjftz.gov.cn/jiansheju/下載),並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建設單位委托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編制)、環保設計說明書和竣工工藝流程圖、污染防治設施技術方案和工程合同(復印件)以及環保設施實施報告。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可在http://www.tjftz.gov.cn/jiansheju/下載),並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建設單位委托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編制)、環保設計說明書和竣工工藝流程圖、污染防治設施技術方案和工程合同(復印件)以及環保設施實施報告。
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交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可在http://www.tjftz.gov.cn/jiansheju/下載)。

[辦事程序]

(1)建設單位委托環境監測站進行現場監測,提交驗收資料
(2)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由天津市環保局在材料齊全後30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驗收。合格者,環保局3個工作日內在《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驗收申請報告》上填寫驗收意見並蓋章,交建設單位。
(3)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環保局在材料齊全後7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驗收。合格者,環保局3個工作日內在《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驗收申請表》上填寫驗收意見並蓋章,交建設單位

[辦事須知]

(1)在區內租賃廠房進行生產加工的項目亦須按規定申請驗收;
(2)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按照本程序分期進行環保驗收;
(3)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後,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或運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4)建設單位試投產前30日內辦理臨時排污申報登記手續,在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排污申報登記手續。
(5)對逾期未申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者,由環保局下發《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責成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後,由環保局重新組織驗收。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1475-613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0651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環境保護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環境保護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4896222、25762089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18.辦理《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通知書》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建築安裝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備表1-1?1-3) (留存原件);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設表7-1?7-6) (留存原件);
(3)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竣工)報告(建設表5-1?5-3) (留存原件);
(4)勘察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建設表3) (留存原件);
(5)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建設表4) (留存原件);
(6)天津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監理評估報告(建築工程部分)(建設表6-1?6-5)(留存原件);
(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8)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書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9)天津市公安局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0)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1)建築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2)天津市公安局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3)建設項目環境狀況監測報告(環評批復)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4)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檢測合格報告(民用建築)(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
(15)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署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6)商品住宅《住宅質量保證書》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7)商品住宅《住宅質量說明書》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8)取得防雷裝置檢測合格證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9)檔案合格證明文件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20)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證明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21)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標志牌鑲嵌申報表(第五、六聯) (留存原件);
(22)工程款結算書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23)第三方沈降觀測記錄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24)電梯檢驗合格證、天車等特種設備檢驗證明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25)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及處理報告 (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26)其他需提交的文件。

[辦事程序]

領表-進件-辦理-備案通知

[辦事須知]

(1)區質監站收到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核對文件齊全後,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並頒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通知書;
(2)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由建設單位辦理,並應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辦理備案手續。

[辦事時限]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資料後15日內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1161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3513、24893061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4896222、25762089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19.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市政府令[1997]第83號令《天津市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辦法》等。
[所需材料]

(1)天津市房屋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房屋建設計劃的批准文件(復印件);
(4)土地使用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6)△竣工驗收合格證件(原件);
(7)標准地名、門牌證書(原件);
(8)房屋測繪成果報告(原件)。
注:竣工驗收合格證件是指『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或『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證書』或『天津市建築安裝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通知書』。

[辦事程序]

(1)受理申請並出具收件收據;
(2)權屬審核;
(3)公告(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核准 ,半個工作日完成;
(4)經審查合格的,頒發權屬證書。

[辦事時限]

材料合格的,10個工作日完成。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一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一樓投資服務中心行政許可中心(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1037、25761832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企業服務中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0651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渠道]

局長電話:24896617、25761090
局長信箱:gjj@adm.tjftz.gov.cn

20.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條例》
[所需材料]

新建、改建、擴建及用途變更的建築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填寫《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設有消防設施的工程,還應填寫《自動消防設施設計申報表》,並報送以下材料:
(1)建設單位上級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工程立項、審查、批復等文件;
(2)設計單位消防設計專篇(說明);
(3)工程總平面圖、建築設計施工圖、消防系統、滅火器配置設計圖及說明;
(4)與防火設計有關的采暖通風、防排煙、防爆、變配電設計圖及說明;
(5)審核中需要涉及的其他圖紙資料及說明;
(6)國家、市重點工程項目申請辦理基礎工程提前開工的,應報送消防設計專篇,總平面圖布局及書面申請報告資料;
(7)圖紙資料裝訂成冊,規格為210mm×297mm(A4紙大小)

[辦事程序]

申請--受理--現場核查--審核--制作許可文書--送達。

[辦事時限]

公安消防機構從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國家、市級重點建築工程以及設置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10個工作日之內,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15個工作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消防支隊(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1746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消防支隊(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2391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電話]

25763119

21.辦理《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條例》
[所需材料]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前應該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按照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准的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進行工程自驗,將自驗意見填入《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式兩份),並報送一下材料:
(1)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同時須出示原件);
(2)防火專篇;
(3)室外消防給水管網竣工圖,並加蓋管網施工單位的竣工章或天津市自來水集團公司供水發展部關於消防水源的確認章(設有消防水池的工程,應報送消防水池及補水竣工資料,並加蓋甲方、監理和施工單位公章);消防電源竣工資料,主要為供電部門出具的供電方案並加蓋電力施工單位的竣工章;
(4)具有法定資格的檢測單位出具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只有室內消火栓且無消防水泵房系統的建築不做要求);
(5)具有法定資格的監理單位出具的《建築消防設施質量監理報告》;
(6)主要建築防火材料、構建和消防產品合格證明;(型式認可證書、認證證書或檢測報告等);
(7)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關於工程概況的匯報材料,並在匯報材料加蓋本單位公章,《申報表》的"自驗情況及單位簽字"一欄上必須加蓋有關單位公章,負責人要簽署意見,並簽字確認;
(8)涉及到易燃易爆的廠房,場所應提供靜電、避雷檢測報告;
(9)圖紙資料裝訂成冊,規格為210mm×297mm(A4紙大小)

[辦事程序]

申請--受理--現場核查--審核--制作許可文書--送達。

[辦事時限]

公安消防機構受理建設單位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後,5個工作日之內組織現場驗收,驗收後5個工作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辦事地點]

(1)天津港保稅區消防支隊(天津港保稅區內的企業);
諮詢電話:25761746
(2)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消防支隊(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的企業)
諮詢電話:24892391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規劃建設管理局
[投訴電話]

2576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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