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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經濟局

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理指南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 [2004]20 號)和《關於改革我市企業投資項目投資管理體制的通知》(津政發[2004]96號)
[申請行政許可需
具備的條件
]

(1)申請項目范圍:本區域內,國家頒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之外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以外,均實行備案制。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使用政府資金進行建設的項目。
(2)受理項目權限:本區域內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所需材料]

(1)項目單位應填寫《天津市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加蓋本單位公章。
(2)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有關法人證明材料。
(3)項目土地申請表(由招商部門提供)。
(4)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涉及農用地征用的,還需出具《建設用地預審報告》。
(5)房地產開發項目須有開發資質證書。
(6)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須提供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辦事程序]

(1)項目單位應填寫《天津市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加蓋本單位公章,並提供相關附件。
(2)綜合經濟局 1 個工作日內就項目備案情況進行審查,辦理備案手續。
(3)對不屬於備案范圍的項目,以及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項目,綜合經濟局不予備案。在受理申報材料、附件及收到相關部門書面意見後 1 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單位,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

[辦事時限] 資料齊全的,1個工作日完成。
[辦事地點] 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1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415室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綜合經濟局
承辦人:李金輝 唐斌 電話: 25761305 25763837

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辦理指南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 [2004]20 號)和《關於改革我市企業投資項目投資管理體制的通知》(津政發 [2004]96 號)

[申請行政許可需
具備的條件
]

(1)申請項目范圍:本區域內,列入國家頒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內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使用政府資金進行建設的項目。
(2)受理項目權限:《目錄》規定由國家核准的項目,《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管理權限》規定由我區核准的項目。超出我區核准權限的,由我區轉報天津市發改委或由市發改委轉報國家核准。

[所需材料]

(1)項目申請報告(具備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機構編制)。(2)項目單位應填寫《天津市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申請表》,加蓋本單位公章。
(3)項目土地申請表(由招商部門提供)。
(4)規劃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涉及農用地征用的,還需出具《建設用地預審報告》
(5)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辦事程序]

(1)項目單位應填寫《天津市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申請表》,加蓋本單位公章,並提供相關附件。
(2)綜合經濟局 1 個工作日內就項目申請報告進行審查,辦理核准手續。
(3)對不屬於核准范圍的項目,以及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項目,綜合經濟局不予核准。在受理申報材料、附件及收到相關部門書面意見後 1 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單位,說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4)已核准的項目,如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產品技術方案、建設地點等發生變化,項目申報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核准部門報告,由核准機關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要求其重新辦理核准手續。

[辦事時限] 資料齊全的, 1 個工作日完成。
[辦事地點] 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 1 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415室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綜合經濟局
承辦人:李金輝 唐斌 電話: 25761305 25763837

外商投資項目核准辦理指南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 346 號)、《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 [2004]20 號)和《關於改革我市企業投資項目投資管理體制的通知》(津政發 [2004]96 號)

[申請行政許可需
具備的條件
]

(1)申請項目范圍: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並購境內企業(股權或資產)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各種方式吸收外商投資的項目。
(2)受理項目權限:
按照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類,總投資(包括增資) 1 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港口項目除外)由我區對項目申請報告核准。其中,涉及全市統一規劃和平衡的社會事業類重大投資項目,核准前須征求市發改委的意見。
按照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類,總投資 5000 萬美元以下的全部限制類項目和港口項目由我區對該項目申請報告初審合格後,轉報市發改委核准。
按照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類,總投資包括增資)1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及總投資(包括增資) 5000 萬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我區對該項目申請報告初審合格後,由市報改委轉報國家核准。

[所需材料]

(1)項目申請報告。
(2)項目單位應填寫《天津市外商投資項目核准申請表》,加蓋本單位公章。
(3)項目土地申請表(由招商部門提供)。
(4)項目各投資方的企業注冊證(營業執照)、商務登記證及最新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實力證明(需要報國家核准的項目)
(5)投資意向書,增資、購並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
(6)如需銀行貸款的項目,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7)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8)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出具的《建設用地預審報告》(按照規定權限應報國家申請核准的項目需省級或國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9)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出具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按照規定權限應報國家申請核准的項目需省級或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10)以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需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出具的確認文件。
(11)根據國家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辦事程序]

(1)項目單位應填寫《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項目核准申請表》,加蓋本單位公章,並提供相關附件。
(2)綜合經濟局 1 個工作日內就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文件進行審查,辦理核准手續。
(3)對不屬於核准范圍的項目,以及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項目,綜合經濟局不予核准。在受理申報材料、附件及收到相關部門書面意見後 1 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單位,說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辦事時限] 資料齊全的, 1 個工作日完成。
[辦事地點] 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 1 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415室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綜合經濟局
承辦人:李金輝 唐斌 電話: 25761305 25763837

境外投資項目核准辦事指南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 346 號)、《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 [2004]20 號)和《關於改革我市企業投資項目投資管理體制的通知》(津政發[2004]96號)

[申請行政許可需
具備的條件
]

(1)申請項目范圍:境內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企業(或項目)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它相關權益的活動。
(2)受理項目權限:中方投資額在 3000 萬美元及以上的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查意見後,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核准。
  中方投資用匯額在 1000 萬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開發類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查意見後,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核准。
    前往臺灣地區投資的項目和前往未建交國家投資的項目,全部由市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查意見後,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核准。
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應在投標或對外正式開展商務活動前,由投資主體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書面信息報告,經市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查意見後,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並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有關確認函件。
除上述需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核准的項目以外的其它所有項目,均由市發展改革委核准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所需材料]

(1)項目申請報告。
(2)項目單位應填寫《天津市境外投資項目核准申請表》,加蓋本單位公章。
(3)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
(4)證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5)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6)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按資產權益的評估價值或公允價值核定出資額。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其它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7)投標、購並或合資、合作項目,中外各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文件。
(8)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應附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投資主體事先報送的該項目書面信息報告出具的有關確認函件。
(9)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辦事程序]

(1)項目單位應填寫《天津市境外投資項目核准申請表》,加蓋本單位公章,並提供相關附件。
(2)綜合經濟局 1 個工作日內就項目申請報告初步審查合格後,轉報市發改委或由市發改委轉報國家核准。
(3)如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有關要求,應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及附件後 1 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申報單位澄清、補充相關情況和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辦事時限] 資料齊全的, 1 個工作日完成。
[辦事地點] 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 1 號國際貿易服務中心 415 室
[受理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綜合經濟局
承辦人:李金輝 唐斌 電話: 25761305 2576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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