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依據] |
《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管理辦法》 |
| [所需材料] |
1.營業執照副本
2.保稅區管委會批復
3.企業設立批准證書
4.可行性報告(或項目申請書)
5.企業章程
6.企業合同(合資企業)
7.企業驗資報告(正本)
8.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
| [辦事程序] |
1.企業領取『財政登記表』;
2.企業提交『財政登記表』及所需材料;
3.外資企業領取『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證』;內資企業領取一份返還的財政登記表。 |
| [辦事時限] |
資料齊全的,即時辦理。 |
| [辦事地點] |
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1號聯合辦公服務中心
(每周二可在市內馬場道58號辦理) |
| [受理部門] |
天津港保稅區財政局 承辦人:崔曉?、陳竹訓
電話:2576.0490 2576.0339轉725 |
| [辦事須知] |
企業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發營業執照(副本)之日
起30日內辦理財政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