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06年度消防培訓工作的通知
保稅區(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公消(2006)26號』文件要求,經請示管委會領導同意,擬於四、五兩月組織開展社會消防培訓工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訓范圍
按照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文件安排,本次培訓的范圍主要為以下人員:
(一)、單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築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人員;
(三)、特殊工種崗位人員 (危品操作、 銷售、管理、 運輸、裝卸人員,電、氣焊操作人員等) 和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及本單位認為應培訓人員。
二、培訓批次時間地點
本次消防培訓范圍大,涉及面廣,擬分三期實施。
第一期:2006年4月17-19日,建築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人員。
第二期:2006年5月17日,單位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期:2006年5月25、26日,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和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及本單位認為應培訓人員。培訓具體地點見准考證。
請各單位於4月10-13日到天津市公安消防局保稅支隊消防處報名。4月10-11日海港保稅區單位報名,地點: 天津港保稅區天保大道149號。4月12-13日空港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單位報名。地點:空港物流加工區服務中心消防辦公室。
三、注冊、頒證辦法
(一)、各單位培訓人員有關情況按要求填寫報名時下發的《天津市消防局社會培訓學員注冊結業證書頒發登記表》,一式三份,可復寫但不得復印。
(二)、每位培訓人員需交兩張一寸、半身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單位、年齡等,同時按市財政局批准的繳費標准,每個人需交納材料費、講課費、考務費、制證費等費用, 建築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人員200元/人, 其他培訓人員180元/人。
(三)、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後,接通知領取《消防專業知識培訓合格證》。
(四)報名時發放學習輔導資料,並提供諮詢。
四、要求:
(一)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消防培訓工作。本次三期消防培訓所涉及的培訓人員, 都是《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所要求必須持證上崗人員,無證上崗均屬於違法行為。凡目前無證上崗和需要上崗以及2003年12月1日前已取得消防培訓合格證而未驗證換證的特殊工種崗位人員都應參加培訓。請各單位認真摸清本單位應培訓人員的數量,做到應培訓人員100%參加培訓。
(二)、要落實人員培訓數量。為保持本次培訓取證工作的連續性,擬對各類培訓人員數量明確如下:
1、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企事業單位至少報3人培訓;
2、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員至少報2人;
3、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培訓適單位需求量,至少報2人以上。
(三)本次培訓後,區安委會和消防支隊將組織聯合檢查,對應培訓而未培訓取證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未持證上崗的人員及單位將依法進行查處。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保稅支隊
二○○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