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說,經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外匯局共有47項行政許可項目。其中,取消8項行政許可項目,保留39項行政許可項目。同時保留3項不屬於行政許可的審批項目。
這8個被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等內容。具體項目分別是:『遠洋漁業企業年度購匯限額核准』『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備案核准』『對外支付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預付貨款核准』『轉口貿易項下外匯收支備案及對外支付核准』『出口收匯核銷員管理備案』『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員認定』『外匯指定銀行結匯、售匯業務從業人員資格核准』『保險公司外匯業務從業人員資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