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4日,中國常駐WTO代表團大使孫振宇和美國常駐WTO代表團大使戴利在日內瓦正式簽署了"中美關於中國集成電路增值稅問題的諒解備忘錄"。隨後,雙方向WTO履行了通報義務。美方表示撤回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申訴。至此,中美在WTO爭端解決機制項下的集成電路增值稅爭端得到解決。
諒解備忘錄的主要內容為:(1)中方將於2004年11月1日前修改有關規定,調整國產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退稅政策,取消"即征即退"的規定,2005年4月1日正式實施;(2)諒解備忘錄簽署前享受上述政策的企業及產品可繼續執行"即征即退"政策直至2005年4月1日;(3)中方將於2004年9月1日前宣布取消國內設計國外加工復進口的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退稅政策,2004年10月1日正式實施;(4)諒解備忘錄不影響中國和美國在WTO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今年3月18日,美國就中國集成電路增值稅退稅政策提出WTO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請求,啟動了WTO爭端解決程序。中方於3月26日答復美方,同意與美進行磋商。中國商務部會同發改委、財政部、信息產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單位成立了磋商工作小組,與美方進行了談判。 4月27日,中美雙方在日內瓦舉行了WTO爭端解決機制項下的磋商,歐盟、日本、墨西哥作為本案第三方加入了磋商;中美雙方又於5月27日、6月15日和7月1日至2日分別在北京和華盛頓舉行了三輪磋商,並於7月2日就諒解備忘錄的主要內容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