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我國內地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15種鮮水果實施零關稅。日前,天津市有關部門對進口臺灣零關稅水果通關制定了幾項新規定。一是申報進口享受零關稅的臺灣地區水果時, 除按照海關總署2004年第34號公告規定執行外, 報關單『隨附單據』欄『優惠貿易協定代碼』要填報『06』。二是需提供經海關總署認可的、8月1日後簽發的能夠證明水果原產於臺灣地區的產地證明文件,臺灣地區簽發水果產地證明文件的有關機構和民間組織包括『臺灣省商業會』『臺北市商業會』等。三是享受零關稅的臺灣地區水果應符合相應運輸要求。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天津口岸進口上述15種臺灣水果價值30126美元,原關稅稅率為10%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