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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名 |
經濟技術開發區 |
新技術產業園區 |
出口加工區 |
保稅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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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特點 |
外引與內聯相結合,興辦生產性企業和科研事業,發展新興產業和第三產業,重點引進高科技及資本密集型項目。 |
鼓勵投資出口加工企業、專為出口加工企業提供服務的倉儲和從事區內貨物進口的運輸企業 |
鼓勵投資貿易、物流、倉儲、出口加工、運輸企業、金融和展銷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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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生產性企業所得稅稅率 |
15%(免征3%的地方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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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生產性企業所得稅優惠 |
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企業,實行『兩免三減半』,即自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3-5年征收一半-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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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 |
自『兩免三減半』期滿後再按10%征收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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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出口企業所得稅優惠 |
自『兩免三減半』期滿後按10%征收(當年出口額達產值70%以上的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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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及零配件關稅、增值稅 |
鼓勵類生產性企業免征 |
一律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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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辦公用品、管理設備關稅、增值稅 |
不能免征 |
一律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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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原料、零配件、燃燒關稅、增值稅 |
除加工貿易企業可以采取保稅進口外,其他企業不能免征 |
一律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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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項目的進口設備、原材料及辦公用品涉及許可證的 |
國家鼓勵類加工項目免許可證,其他均需許可證 |
所有加工貿易項目均免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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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保稅原材料的成品內銷 |
按成品征稅 |
按成品征稅 |
如含部分國產原料,則只對進口料件征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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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原料生產的成品出口退增值稅 |
必須待成品離鏡後纔可以退稅 |
國產原料進入區內即可退稅 |
必須待成品離鏡後纔可以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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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銷比例 |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並能解決外匯收支平衡,除涉及進出口許可證和國家配額制度管理的以外,可自行確定產品內外銷比例,其他的外商獨資項目,可視項目情況放寬產品內外銷比例。 |
產品70%以上外銷 |
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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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 |
分為A、B、C、D四類企業,實行保證金臺帳制度管理 |
不實行保證金臺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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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率 |
13%(農業相關項目)、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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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後利潤再投資鼓勵政策 |
再投資於本企業或新企業,限期在五年以上的,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納所得稅稅款的40%。如再投資的企業屬產品出口或高新技術企業,可全額退還已納所得稅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