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與其它區域外商投資企業稅收政策匯總簡表(三)--天津港保稅區投資網
 
 
保稅區與其它區域外商投資企業稅收政策匯總簡表(三)

① 外商以其投資企業的資產或獲得利潤再投資於本企業或興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外資佔25%以上,經營期不少於 5年,經稅務機關核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
② 再投資於"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的,可100%退還已納稅款




(五)關稅



1.設備進口

① 保稅區及出口加工區內進口生產、建設、管理所需的設備、物資及轉口貨物,免征進口關稅及增值稅;②對全國各地(含中西部地區)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 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按項目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產品出口

除限制出口產品外,免征出口關稅;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加工增值20% 以上的產品,原為應征出口關稅的,海關憑有關證明可免征出口關稅;出口加工區企業及管理部門從境內購入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零配件、建築物資及辦公用品,可按規定退稅


(六)增值稅

① 全國按不同產品類別分17%、13%、6%三檔稅率,可依稅法規定范圍減免;
② 經濟特區產品在本區內銷售的免征,一般納稅人一律按6%稅率征收;
③ 保稅區及出口加工區產品在本區內銷售的免征

(七)固定資產投資
  方向調節稅

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免征

(八)城市維護建設稅

對外商投資企業免征

(九)耕地佔用稅

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生產性項目佔用耕地的免征

(十)外匯管理

① 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在經常性項目內可以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匯;
② 允許保稅區及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可以保留外匯
③ 保稅區及出口加工區內的加工貿易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制度

 
 
 
津ICP備000221 天津港保稅區 空港物流加工區管委會 版權所有
  地址:天津港保稅區通達廣場1號     郵編:300461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西三道166號  郵編:300381
聯系電話: 022-25763844 E-mail:gaopeng@adm.tjftz.gov.cn
You are the NO. visitor
技術支持 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