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商以其投資企業的資產或獲得利潤再投資於本企業或興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外資佔25%以上,經營期不少於 5年,經稅務機關核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 ② 再投資於"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的,可100%退還已納稅款
(五)關稅
1.設備進口
① 保稅區及出口加工區內進口生產、建設、管理所需的設備、物資及轉口貨物,免征進口關稅及增值稅;②對全國各地(含中西部地區)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 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按項目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