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與其它區域外商投資企業稅收政策匯總簡表(一)--天津港保稅區投資網
 
 
保稅區與其它區域外商投資企業稅收政策匯總簡表(一)

政 策 內 容

全國性規定

其中:經濟特區

國 家 級 開 發 區

開放城市和地區

經濟技術開發 區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保稅區

出口加工區






(一)

1.生產性企業

30%

15%

15%

15%

15%

15%

24%

2.非生產性企業

30%

15%

30%

30%

30%

30%

30%

①知識密集、技術密集型項目以及技術研發中心,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並回收投資時期長的項目

30%

15%

15%

15%

15%

15%

15%

②產品出口企業,按規定減免稅期後,當年出口值佔總產值70%以上的

15%

10%

10%

10%

10%

12%

12%

③金融機構,外商投入運營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經營期10年以上

30%

15%

經國務院特批,按15%

④能源、交通、港口項目或國家特批鼓勵的項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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