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內 容
全國性規定
其中:經濟特區
國 家 級 開 發 區
開放城市和地區
經濟技術開發 區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保稅區
出口加工區
(一)
企
業
所
得
稅
率
1.生產性企業
30%
15%
24%
2.非生產性企業
①知識密集、技術密集型項目以及技術研發中心,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並回收投資時期長的項目
②產品出口企業,按規定減免稅期後,當年出口值佔總產值70%以上的
10%
12%
③金融機構,外商投入運營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經營期10年以上
經國務院特批,按15%
④能源、交通、港口項目或國家特批鼓勵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