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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區國稅局的征管范圍

  一、征管范圍

  1、在天津市保稅區內注冊並辦理國稅登記的內資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 的規定,按期向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並按規定報送相關財務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與納稅有關的其他資料。

  2、在天津市保稅區內注冊並辦理國稅登記的外資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業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 的規定,按期向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 並按規定報送相關財務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與納稅有關的其他資料。

  二、申報要求

  (一)增值稅

  1、申報范圍:

  在保稅區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2、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17%。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a、糧食、食用植物油;

  b、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c、圖書、報紙、雜志;

  d、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e、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年銷售額低於180萬元人民幣的商業型小規模企業稅率4%。

  (5)年銷售額低於180萬元人民幣的生產型小規模企業稅率6%。

  (6)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3、增值稅的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

  因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1)銷項稅額的計算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解釋,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2)進項稅額及進項稅額抵扣規定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一般包括:

  a、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b、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c、購進免稅農業產品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業產品准於抵扣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d、運輸費用抵扣稅款的規定。從1998年7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和銷售應稅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准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它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准予抵扣的運輸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 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印章的貨票,不包括客運發票,及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 准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基金,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它雜費; 准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資金額等項目的填寫必須齊全, 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納稅人購進、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明顯偏高, 經過審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

  e、廢舊物資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對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根據財稅(2001)78號文件規定, 從2001年5月1日起,對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不准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a、購進固定資產。但從2000年1月1日起企業購進的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可憑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款進行抵扣。

  b、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主要包括:一是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二是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築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 均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c、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d、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主要包括用於食堂、澡堂、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療衛生設施等福利設施的應稅貨物或勞務;二是各項交際應酬用於個人消費的禮品、禮物.

  e、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

  根據細則解釋: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一是自然災害損失;二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發生霉爛變質等;三是其它非正常損失。

  f、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g、防偽稅控發票未經認證的。

  h、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涉嫌虛開、代開發票的, 根據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對納稅人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律按票面所列貨物的適用稅率全額補征稅款,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的規定給予處罰;對納稅人取得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的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4、申報期限

  (1)、納稅期限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 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同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2)、報繳稅款期限

  ①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 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②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憑證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稅款。

  5、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1)免征增值稅的項目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八)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僅指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

  a、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從2002年1月1日起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02)29號文的規定)

  b、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從2002年1月1日起售價超過原價的,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價的免征增值稅。 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財稅(2002)29號文的規定)

  (九)企業生產的黃金。

  (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其它糧食企業經營的軍隊用糧、救濟救災糧、水庫移民口糧等,免征增值稅。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免征增值稅。

  (十一)軍事工業企業、軍隊和公安、司法等部門所屬企業和一般企業生產的軍、警用品。

  (十二)個體殘疾勞動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

  (十三)國家定點企業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2)、先征後退、即征即退、先征後返等優惠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可按17%征收後,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2)對黨刊、黨報、政府的機關報和刊物等實行先征後退辦法。

  (3)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可按17%征收後,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4)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可按17%征收後,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5)企業以三剩物(采伐剩餘物、造材剩餘物、加工剩餘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6)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利用廢舊物資加工生產的產品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二)消 費 稅

  1、消費稅的概念

  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在特定環節征收的一種稅。簡單地說,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

  2、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均應依照條例繳納消費稅。

  3、申報范圍:

  在保稅區內注冊並生產如下商品的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條例》 的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1)、煙(2)、酒及酒精(3)、化妝品(4)、護膚護發品(5)、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9)、汽車輪胎 (10)、 摩托車(11)、小汽車

  《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中共設置了11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共計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

  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4、消費稅的納稅期限

  (1)、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納稅人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2)、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 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 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予繳稅款,於次日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稅款。

  5、消費稅稅率和稅額計算

  (1)、消費稅兩種稅率形式

  消費稅稅率有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並實行多檔次差別稅率,對同一消費品實行分檔差別稅率等特點。

  (2)消費稅的計算

  a、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b、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三)外資企業所得稅

  1、申報范圍在保稅區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1)、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2)、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稅率:

  (一)基本稅率:采用33%的比例稅率(其中30%為企業所得稅;3%為地方所得稅,按規定在天津市注冊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免征3%的地方所得稅)。

  (二)優惠稅率:

  1、設立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 經營的外國企業和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指經國務院批准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 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或者設立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於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20%的所得稅。按國發(2000)37號文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減按10%稅率征稅。

  5、在天津市保稅區內的生產加工型外商投資企業享受15%的所得稅稅率。

  3、外企稅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的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國務院有關稅收的規定有抵觸的,應當依照國務院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

  (2)納稅年度的確定

  a、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b、外國企業依照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有困難的,可以提出申請,報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後,以本企業滿十二個月的會計年度位納稅年度。

  c、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於合並、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d、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3)虧損結轉彌補及開始獲利年度的確定

  a、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b、開始獲利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後,第一個獲得利潤的年度。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以逐年結轉彌補,以彌補後有利潤的年度為開始獲利年度,需要注意的是虧損最長的彌補期限是五年。

  4、申報期限

  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按規定采取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申報辦法。

  (1)、季度預繳。按季度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填寫本季度累計數)和季度財務報表;於每季終了後15日之內申報。 企業分季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季度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四分之一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季預繳所得稅。

  (2)、年度匯算清繳。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匯算清繳申報,多退少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及附表、年終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年度終了後4個月之內申報。

  (3)、企業在年度中間合並、分立、終止時,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5、稅收優惠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是屬於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的, 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的,應當補繳已免征、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2)外商投資企業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按照稅法規定免稅、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但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其他已經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外商投資企業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按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國務院另有優惠規定的,依照國務院的規定辦理;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

  (6)對下列所得,免征、減征所得稅:

  (一)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

  (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

  (三)外國銀行按照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

  (四)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 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稅。

  (五)對於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需要給予所得稅減征、免征的優惠待遇的,由國務院規定。7、采購國產設備抵免所得稅

  自1999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對符合《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 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限制乙類的投資項目,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 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自1999年7月1日起,對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率、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昇級換代、擴大出口、 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項目的,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 如果當年新增的所得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部分可以用後年度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 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企業將已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在購置之日起五年內出租、轉讓的,應在出租、轉讓時補繳設備已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8、技術開發費加成抵扣

  自200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技術開發, 當年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允許再按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達到10%以上、其實際發生額的50%如大於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 對於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後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對於企業在依照稅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當年無應納稅所得額的, 其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不適用上述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可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技術開發必須事先立項,並編制技術項目開發計劃和技術開發費預算, 且對計入管理費用的各項技術開發費支出要單獨設帳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項目的開發, 應在立項後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申請,並同時附送以下資料:技術開發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開發計劃;技術開發費預算報告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有關資料。

  9、稅收抵免:

  外商投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准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四)企業所得稅

  1、申報范圍:

  中央所屬國有企業和2002年1月1日以後領取的營業執照並在保稅區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的各類內資企業(個人獨資和合伙制企業除外)。

  2、適用稅率:

  (1)、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2)、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3)、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33%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

  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 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 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往往不一致。當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規不一致時, 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2)納稅年度的確定

  a、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b、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於合並、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c、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3)、虧損彌補的規定

  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 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虧損額不是企業帳面反映的虧損額,而是經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後的金額。

  4、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期限

  企業所得稅采取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申報辦法。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或者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納稅人應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目前的納稅人所得稅申報一年有五次,期限分別為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次年1月15日和4月底前。

  企業在按季或年度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除按規定報送季度申報表、季度財務報表、年度申報表及附表外、還應按規定報送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務物所出具的查帳報告(年度)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5、稅收優惠

  (1)、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諮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諮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在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2)、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運輸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3)、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一年。

  (4)、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水、火、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一年。

  (7)、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 網吧、 氧吧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的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8)、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9)、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現有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 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 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

  (10)、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 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a、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b、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

  c、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

  d、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6、技術開發費用稅前加成扣除

  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可按實扣除,對年開發費用增長幅度在10%(含)以上的企業,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按規定可以據實列支外,經省轄市國稅局審核批准, 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7、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1)、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 納稅人在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並可延續抵免五年。

  (2)、國產設備抵扣年度。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起始年度除以下情況外,以設備購置發票的所屬年度為准,不得提前或推後。采取分期付款、預付貨款或賒銷形式購置設備的,以設備實際到貨的時間為准。 即以設備實際到貨年度已實際支付的價款或賒銷合同約定價款的金額,為國產設備投資額。發票價款與已計算抵免的價款不一致的, 應及時進行清算。

  (3)、企業每一年度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以設備購置前一年抵免企業所得稅前的應繳企業所得稅為基數,當年准予抵免的企業所得稅,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 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同一技術改造項目分年度購置設備的投資,均以每一年度設備投資總額計算應抵免的投資額,按前條規定逐年延續抵免。

  (4)、虧損企業的抵免。企業設備購置前發生的虧損,抵免年度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先按規定彌補虧損,後計算抵免。在5年的投資抵免期內,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沒有所得稅的,不得享受投資抵免所得稅的優惠, 其投資額不得向以後年度結轉抵免。

  (5)、減免稅企業的抵免。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其按規定享受的減免稅額,不作為計算技術改造抵免所得稅的基數,也不計入新增的應繳所得稅。即:設備購置前一年減征所得稅的, 以計算減稅後的應繳所得稅為基期應繳所得稅額;設備購置前一年為免稅的,基期應繳所得稅為零。投資抵免年度為減征所得稅的企業, 以扣除減征稅額後的應繳稅額為計算投資抵免的應繳所得稅;投資抵免年度為免征所得稅的企業, 其當年應繳所得稅為零, 其國產設備投資額可按規定結轉至征稅年度,在規定的剩餘年限內抵免,

  (6)、國稅機關查補的企業所得稅,計入查補稅款隸屬年度的應繳所得稅基數,但不得計入可抵免的新增企業所得稅。

  (7)、匯總(合並)納稅企業均以獨立核算的成員企業申報辦理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年度終了後,由匯總(合並)納稅的總機構(母公司)在辦理匯總(合並)納稅時,憑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在 《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明細表》中確認的本年度抵免企業所得稅額匯總計算抵免額。匯總(合並)納稅成員企業發生虧損的, 其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只能結轉到以後年度抵免,不得由其他贏利企業的所得稅抵免。

  匯總(合並)納稅的總機構(或母公司)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繳企業所得稅, 可用於抵免成員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定的抵免企業所得稅稅額。總機構或母公司匯總(合並)後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成員企業投資額, 可用總機構或母公司以後年度的應繳所得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8)、企業將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在購置之日起5年內出租、轉讓的,應在出租、 轉讓時補繳設備已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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