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地方稅務局征收的八大項稅種
——地方稅務局保稅區分局 張方濤
1、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保稅區企業以一個月為一期,於期滿後十日內申報納稅。
營業稅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與營業稅的納稅期限相同。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防洪設施維護費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防洪設施維護費是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納稅人所在地適用的不同稅率計算征收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只對內資企業和個人征收;防洪設施維護費對所有企業和個人征收。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防洪設施維護費的納稅期限,與營業稅的納稅期限相同。
3、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納方式。納稅人應在季度終了後15日內、年度終了後45日內進行納稅申報。
4、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按月計征,由納稅人在次月7日內申報納稅。
5、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
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
房產稅只對內資企業和個人征收;城市房地產稅對外資企業和外籍人員征收。
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按年征收,分兩期繳納,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
6、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單位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征收的一種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只對內資企業和個人征收。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征收,分兩期繳納,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
7、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
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征收的一種稅。
車船使用稅只對內資企業和個人征收;車船使用牌照稅對外資企業和外籍人員征收。
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納稅期限是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8、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對同一種類應稅憑證若需要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保稅區分局
張方濤
2004年5月12日